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
轉知「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」,業經文化部於114年9月8日以文綜字第11420365852號令廢止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依據文化部114年9月11日文綜字第11430253493號函辦理。
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廢止本辦法(附廢止理由書)。
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1.PDF
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2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