升等其他注意事項
108.3.29
於學術期刊發表之論文,敬請配合以下事項
一、依108年3月11日臺教高(五)字第1080026798B號函辦理。
二、前開函示說明二略以:「國內學者於投稿或與大陸學者共同具名於學術期刊發表論文,作者之國家名稱,以China或Taiwan,China等不符我國整體利益之方式參與及署名,致貶抑我國國家地位者,該篇期刊論文將不予承認,亦無法用於求職、升等及計畫申請等事宜。若發現所投稿件之國名遭國際期刊擅自修改,應於第一時間主動提出抗議,要求期刊予以更正。」
108.3.29
於學術期刊發表之論文,敬請配合以下事項
一、依108年3月11日臺教高(五)字第1080026798B號函辦理。
二、前開函示說明二略以:「國內學者於投稿或與大陸學者共同具名於學術期刊發表論文,作者之國家名稱,以China或Taiwan,China等不符我國整體利益之方式參與及署名,致貶抑我國國家地位者,該篇期刊論文將不予承認,亦無法用於求職、升等及計畫申請等事宜。若發現所投稿件之國名遭國際期刊擅自修改,應於第一時間主動提出抗議,要求期刊予以更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