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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會考實施要點

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英文會考實施要點

111.05.11通識中心會議修訂
112.01.10通識中心會議修訂

一、本校為提昇學生英文能力,推廣 e 化學習,特定本實施要點。

二、本校大學部學生(不含碩士班)凡修習必修英文課程,皆須參加「英文會考」(以下簡稱本會考)。

三、本會考每學期施測 2 回,於期中考前與期末考前於語言教室舉行測驗時間與實施方式,由通識教育中心與英語教學組共同協商後安排,並於考前二週公告之。

四、本會考成績將納入英文學期成績計算,配分比例以通識中心網站公告為主。 

五、本會考試程為五十分鐘,由英文專兼任授課老師負責監考,並完成當週當課程兩小時授課(含英文會考)。

六、凡因故未能參加本會考之學生,須依本校『學生考試規則』 辦理請假,並登記更換會考時段。未完成請假手續而缺考之 學生,該會考成績以零分計。

七、本會考相關試務與測驗範圍由通識中心主任召集相關人員訂定之。

八、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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