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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委員會「115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族知識及通識課程計畫」

  1. 為深化原住民族知識教育,推動具文化敏感性與實踐導向之課程設計,強化學生對原住民族語言、文化、法律政策與歷史脈絡之理解,並藉由結合社會責任之課程實踐,促進原住民族知識體系於高等教育場域中之建構與傳播;同時呼應「全民原教」理念,使不同族群背景之學生共同培養跨文化素養與社會公平意識,推動校園文化多元共融,落實轉型正義與文化平權,延續114學年度計畫,鼓勵各大專校院各院、所、系、科、學位學程、專班及通識教育中心積極開設原住民族議題相關課程。
  2. 旨揭計畫內容摘要如下:
    • 實施期程:115年9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。
    • 補助對象: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。
    • 補助開設課程類型及項目:
      • 原住民族知識課程(限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原住民族相關院、所、系、科、學位學程或專班申請):
        • 開設原住民族知識、語言、歷史文化、法規政策等課程講師費。
        • 規劃結合原住民族知識課程內容所需費用。
        • 授課教材之編印及轉譯等費用。
        • 辦理結合課程內容及社會責任精神之部落參訪活動。
      • 通識課程:編製教學教材及開設通識課程所需之費用,如課程材料費、專家學者鐘點費與交通費、課程與教學活動費、資料蒐集費、差旅費、補充保費及雜支等。
    • 補助額度:規劃2學分以上課程,每校每類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20萬元,每校受補助上限為40萬元整(每校最多申請2類課程)。
    • 本案各補助項目之經費編列,請依「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性費用標準表」所列項目及編列基準辦理。
    • 審核作業:本會就申請單位提報計畫進行書面審查,未通過者不予補助。
    • 本案申請方式,請依「115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族知識及通識課程計畫」(如附件)及申請注意事項辦理。
  3. 經費請撥及核銷:
    • 受補助學校於學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,檢送領據以及成果報告書1式3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、補助經費分攤表及經費結報明細表辦理核銷撥款。
    • 本計畫原始支出憑證以免送本會方式辦理

轉知 原住民族委員會 函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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