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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升等及現職

依據辦法、參考資料

1.  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作業要點【113/08

2.  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聘任及升等細則 【113/09

3.  以教學實務升等送審教師資格審查基準 【110/11

4.  以技術應用升等送審教師資格審查基準【110/11

  作業時程

各級會議 工作項目

第一學期

完成日期

第二學期  

完成日期  

各級教師送件 提出申請 04月01日 10月01日
系級教評會

完成初審後,提交院教評會

04月30日 10月31日
院級教評會

著作升等:

完成複審,提交校教評會

06月01日 12月01日

學位升等 (含現職請證):

完成複審,提交校教評會

09月01日 (隔年)03月01日
校級教評會 完成決審,報部核發證書 10月31日 (隔年)04月30日

起聘日

(當年)08月01日 (隔年)02月01日

註:現職請證,報教育部送審履歷表請選〔新聘〕。

 ★ 兼任教師升等特別注意事項 

1.兼任教師在本校兼任滿二年(累積四學期)後,教學成績優良者,得申請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或升等,但為配合臨床實習場所教學之需要,兼任教師在本校兼任滿一年(累積二學期)後,經系教評會同意推薦(需敘明實際臨床教學事實),提校教評會通過者,得提前申請辦理。

2.兼任教師升等助理教授(含)以上職等者,代表著作須以本校名義發表(送審者單位須為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),且與本校教師合著。(學位送審除外)

3.送審校外學者專家五人(校級五人) 費用需自付。

 ★ 表單下載

     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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